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

全國首創 「光害惱人」北市要罰

全國首創 「光害惱人」北市要罰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有行動,在「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」草案中,要求數位廣告招牌、電視牆、電子告示板等發光亮度及閃爍光源,不得妨礙鄰近民眾生活,否則每次最高可罰六千元,罰到改善為止,必要時可強制拆除。
環保署整潔方案室執行秘書楊慶熙指出,草案已報行政院審查,今年送立法院審議。
北市環保局指出,近六年來光害陳情案件逐年增加,共有九十二件,以廣告招牌為主。四年前,小巨蛋的LED電視牆因為廿四小時播放動態廣告,引發對面住戶抗議刺眼、睡不著。三年前,台北田徑場看台的白色頂棚因日曬反光,對面大樓住戶必須整天拉起窗簾。

環保局局長吳盛忠表示,以前「無法可管」,稽查人員只能勸導。雖然多數業者都會改善,如小巨蛋將電視牆亮度調降等,但並沒有統一的規範。「光害管理自治條例」通過後,光害管制標準分為三個項目,為光源的照度、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。
吳盛忠表示,若地方、中央都有法,可依個案來討論。若是符合中央法令的個案,會優先用中央法令處理。
 

環保局表示,去年共受理八件光害的檢舉案,其中檳榔攤招牌閃爍占了三件,LED看板兩件,其餘大樓玻璃帷幕反光、汽車旅館招牌、路燈等各一件,大都以勸導方式化解民怨。
高雄捷運美麗島出入口的一處商家,曾以捷運曲面玻璃帷幕經太陽反射造成光害為由,訴請高雄地院要求市政府排除侵害,後來法官判決市府應為商家裝遮陽簾。

除了夜晚LED廣告,光線反射率過高的反射玻璃及玻璃帷幕,未來皆是可能開罰的項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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